申报条件:
1、经济技术类专家:应聘(邀)在我国教育、科研、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文教类外国专家:应聘(邀)在我国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大学学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所需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存根;
2、聘用单位申请报告;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4、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5、出入境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6、两寸免冠彩照3张;
7、专家证有效期内的保单复印件;
8、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骑缝章;
9、随行家属提供4、5、6、7,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办理程序:
1、聘用单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
2、在浙中央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由省外国专家局初审,其他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级外国专家局初审;
3、申请信息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聘用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纸质申请材料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制证。
网上受理: http://fw.zjhrss.gov.cn
网上查询: http://fw.zjhrss.gov.cn